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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, 9月 29, 2006

良性衝突建立關係

  1. 公開衝突有時會將隱藏的問題,或人們不懂表達的問題浮現出來。
  2. 要小心和成熟,衝突的目標不是為帶來悲痛和極深的怨恨:這是健康的衝突。不健康的衝突不單帶來傷害,也會帶來陰影。
  3. 「不論何時祇要人們不同意我的看法,即使他們用溫和的方式表達他們不同的意見,那就是衝突。」
  4. 衝突使:
    1. 事情被充份探究過(不要認為自己知道很多);
    2. 令大家作出更好的決定;
    3. 人更願意遵守決定;(當人遵守並協助某些事情執行時,必會對這件事有所增刪或修改,衝突由此出現)
  5. 缺乏良性衝突的原因:
    1. 認為自己對事和對人太清楚,不需要多知道一些甚麼;
    2. 人們不清楚環境已經改變;
    3. 人們不知道自己身處的傳統有何缺點;
    4. 沒有評估的標準。
  6. 要促進良性衝突:首先要超越否定衝突和害怕面對衝突 的心態
    1. 不處理衝突會帶來隱性的問題,就算人離開了,問題會藏在未離開的人中間,待時機成熟就會引爆;
    2. 某些問題是公眾的禁忌就指出了衝突所在(如離婚與再婚);
    3. 開始有人因不滿而離開教會,衝突已經出現;
    4. 有某些人的感受要特別加以保護正指出了衝突所在。
  7. 如要防止惡性衝突,就要鼓勵良性衝突。
    1. 建立鼓勵發表不同意見的氣氛,和製造有關環境;
    2. 習慣肯定和贊許不同的意見,以表示尊重,那怕你未必完全贊同;
    3. 建立適當的環境,讓新參與群體的人可以表達看法和感受(通常他們看到一些舊有的人所看不到的問題);
    4. 為各事工訂下大家贊同的標準;
    5. 大家信守良性衝突的守則:
      1. 不作人身攻擊;
      2. 不在背後論斷。
    6. 作牧師的身體力行。
  8. 當惡性衝突出現時:
    1. 成熟的人要把衝突引導到良性的衝突一面;
    2. 不要先討論問題,先一同為各自所帶來的傷害禱告,認罪悔改(就算理據有多對,也不能否認現有的衝突);
    3. 千萬不要為息事寧人而「敷衍」地「認低威」;
    4. 彼此相談時避免談個人感受,為要找出衝突的所在,並要列出先後次序,每次傾談只處理一件事情;
    5. 列出對衝突問題的不同看法,並為此禱告;
    6. 如任何一方對所昃衝突的判決不滿,那就應該繼續尋求大家也能接納的共識。
  9. 會帶來惡性衝突的行為(應該防止的行為):
    1. 誹謗或中傷;
    2. 揣測別人的心意(指別人有不良的動機!)
    3. 說或做一些使別人內疚的話或事(「你看你做的好事!」)
    4. 拒絕、反對、或不信任別人
    5. 使用祕密來源的消息,或指這些訊息確實存在。

總結:

  1. 良性衝突內有包容:包容那些被指控有不良或不當行為的人
  2. 良性衝突內有尊重和保護:
    1. 知道誰人指控別人;
    2. 要知道及明白指控的內容及問題所在;
    3. 要回應別人的指控。

資料:愛德華.道伯生等著,吳劍秋譯:《如何處理衝突》(台北中國主日學協會199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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